作家庄羽重提郭敬明抄袭案 暗讽其要钱不要脸

2014年12月30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游金地
  作家庄羽重提郭敬明抄袭案 暗讽其要钱不要脸
  12月29日,作家庄羽在微博发表题目为《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长文。作者在文章中重提11年前(2003年)与郭敬明之间的抄袭诉讼案,庄羽发出感慨:“所以像新闻里提到的,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这些事儿发生在中国一点儿不稀奇,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庄羽微博全文:

  昨天接到我爸发来的一段视频,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剽窃胜诉说到11年前我跟郭敬明打官司的事,的确,作为国内首例(大概是首例)有影响的关于知识版权剽窃的诉讼案件,我的这个案例对国内知识产权审理是有着巨大推动的,作为被剽窃一方的原告,其中的艰难的确超出外人想象。

  2003年我24岁,那年是我的本命年,时间过去很快,至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案件从提起诉讼到执行完毕历经近三年时间,远比如今琼瑶女士诉于正的七个月要漫长。宣判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判决之后这个事我在公众场合鲜少提起,原因很简单,我觉得人家法院已经给了我一个诉求的结果,支持了我的主张,判我胜诉,并且郭敬明也已经支付了赔偿,换句话说,他已为剽窃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若我在以得胜者姿态四处宣讲,人格未免太过低下,与我做人的原则相悖。

  今天要写这件事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叙述我打官司的历程,而是想从被抄袭的角度出发,向同行们讲讲关于文章剽窃这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希望能为更多被侵权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大部分的写作者在看到一本书或是一篇文章的时候心中已经很明白地知道了对方是不是抄袭,抄袭到何种程度,如果决定起诉,那么你就要拿出证据,我们国家的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知识版权剽窃的举证十分困难,这也是大多数类似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的一个因素,我诉郭敬明的案件在举证方面开创了一个先河,这里必须提到一位律师的名字,王斌律师,是他的助手想到了这种对比的举证办法。即制作一个表格,第一栏列出两本书所表达出的相同的中心思想(这里请注意,知识产权并不保护中心思想,保护的是表达方式)第二栏和第三栏分别列出我的《圈里圈外》跟对方《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对第一栏所述中心思想的具体表达方式,并且要注明详细的页码,方便审理人员阅读。这是一个特别艰难的漫长的工作,只有拿到这样具体的证据,你才可以考虑诉讼。

  诉讼案件不可避免要请律师,这点也很重要,我的经验是这类案件你不必请名头太大或是自称多么有经验的律师,你必须找到一个值得你足够信任,愿意跟你并肩作战的律师。

  王斌律师是我决定起诉以后接触的第一个律师,忘了是谁给我介绍的,他的办公室在西直门附近的一个大厦,我记得我跟他见面的时候带着两本书,向他描述大概的情况,我哭了,我说我必须要告他。他打过很多知识版权案子,我哭的时候他一直安慰我,他说庄羽像你这种事儿太多了,我劝你把它忘掉,专心的写作,太多人陷到这种事儿里头把写作都荒废了,你还这么年轻前途无量,没必要为这种事耗费太多精力。我说不行,我必须告他。我内时候并不知道郭敬明之前写了什么,只知道梦里花落知多少卖得很好,我说我不能看着别人把我写的东西说成是自个儿的。后来他说你先把这两本书放下,我们研究一下再决定要不要接你这个案子。又过了几天,我再次到事务所找他,他递给我两张上面提到的列举证据的表格,说我们商量了一下,你这个案子我们觉得很难打得赢,我劝你别打,非要打的话要不然你再找别人问问,助手做的这部分工作,你付我们两千块钱就行了,我说好,可是我身上没现金,他说没关系的,什么时候方便你就什么时候给。送我出电梯的时候他说庄羽如果你非要打这个官司的话,最后结果出来不管输赢,你给我来个电话,告诉我一个结果,我说行。后来判决下来以后我给他打过一个电话,我说王律师我的官司打赢了,他说祝贺你,然后我又说那我欠你的两千块钱就不还了,他说好。

  然后我开始接触第二个律师,是我在瞭望东方的同事老郑给介绍的,真的是大律师来的,名字不说了。我们第一次见面是在丰联广场的律所,她气场特别足,提出的费用也对得起办公的大厦,她说没关系,我帮你打,而且能打赢,你们北京的大律师某某某跟某某某是我的手下败将,你放心,肯定赢。她说我从亲自帮你打,然后广州跟北京分别派律师协助我,除了谈好的费用,你要负担他们的酒店和机票,我说可以。我们当时签了委托合同,又过了几天她给我打电话,她说庄羽你必须得给我做个专访登在你们新华社的杂志上,我一下懵了,我说采访你这事儿我做不了主,她态度一下变了,她说你的案子再说吧,我们广州的律师挺忙的,只能北京所的一个律师帮你打,然后我一下明白过来,原来丫是一诉棍,像他们这种级别的律师打的都是标的上亿的大案子要不然就是刑事,怎么可能替我打这种小案子。然后我一下变得特别没有信心,开始接触我后来的代理人邢凤华律师。见面以后,他告诉我,知识产权领域他不是特别擅长,但是他会尽全力帮我打,同时他也说,法律上的事情你教给我,你不要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我们尽全力,如果输了那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国家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没有这种先例。直觉告诉我,他是值得信赖的人,我说行,输了我也认了,打吧。

  然后就是漫长的诉讼,诉讼过程不细说了,全国大部分媒体都有追踪报道,网上都能查到。

  下面说我这个案件能够胜诉的关键,就是证据。两本书,每一本都有几百页,而且郭敬明抄袭的特别巧妙,把我的很多内容打散了以后放在不同的情节,也就是说我在第30页写到的桥段跟对话,他可能分别放到第50、80、200页,所以整理证据的工作量无比巨大,我幸运的遇到了我的一个读者,他和同宿舍的同学一起帮我整理出了长达百页的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被法院认定抄袭成立。

  以上就是在抄袭诉讼案件当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两个核心,清晰的证据以及愿意跟你并肩战斗的律师。

  你也许可以发觉我现在叙述起诉讼的经过仅仅是叙述,但在当时我也是像今天的琼瑶女士这样怀着悲愤,顶着被漫骂的压力,遭受了伤害,从巨大的痛苦一步一步走过来,好在法律最终保护了原创者的权益,惩戒了剽窃者。

  在最后,我还要提到两个人,一个是郭敬明当时的代理律师,吴什么刚来着,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我记得当时在法庭上他说了很多盛气凌人的话,例如庄羽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名炒作、如果你要写一个妓女的生活,难道一定要做了妓女才能写吗,诸如此类吧,他的气势完全把我震慑住了,我内年24岁,生平第一次走进人民法院,我从来不知道在法庭上律师是可以这样儿说话的,整个庭审我低着头不敢看他,心想这个人个人真牛逼。不知道郭敬明给了他多少钱。

  一审之后双方均不服,案件后来上诉到高院,判决前法院给我来了个电话,说对方愿意调解,可以给你双倍赔偿,好像四十六万吧,大概是这个数目,记不清了,前提是你得撤诉,我说我不同意,不撤诉。然后好像没多久判决就下来了。

  高院的判决下来以后不久,内蒙古的一个企业家想请狼图腾的作者到内蒙去参加一个公益的活动,问我能不能帮助联系一下,有人给了我长江文艺出版社领导的电话,说你给某老师打电话向他说一下这个情况,说不定他能帮你联系到狼图腾的作者。我就打电话,我说XX老师你好,我叫庄羽……话还没说完,他停了一下反问,庄羽是谁?我说谁谁谁(长江的作者)给我您的电话,现在有这么一件事儿,内蒙古的企业想请狼图腾的作者……他没等我说完,立刻说庄羽是谁啊,我不知道,啪就把电话挂了。我当时觉得很奇怪,著名出版人脾气也太大了,结果第二天,我在网上看到此人跟郭敬明合伙做生意的新闻……,郭敬明的商业价值摆在那儿,商人绑在一起挣钱这件事儿本身无可厚非,问题是您这么著名的出版人连这点儿胸襟都没有,一听庄羽的名字慌里慌张就把电话给挂了唯恐得罪了财神爷,您好歹也是出版界的前辈,真就为了挣俩钱儿而对一个年轻人谄媚到了这种地步?……所以像新闻里提到的,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这些事儿发生在中国一点儿不稀奇,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最后祝贺琼瑶女士胜诉。
编辑: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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