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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旅游协会

2013年10月25日 创业学苑 来源:游金地 编辑:游金地

成都旅游协会

  成都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是ChengDuTourismAssociation,缩写为CDTA,是由大成都旅游经济圈内的旅游经营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旅游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和政策,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成都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

  协会作为旅游行业代表和企业自发的组织,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行业实施行业自律和协调服务、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这三个有所区别又相互衔接的经济管理层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协会致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开,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流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协会在行业中的凝聚力、感召力、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效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促进形成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监管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

  协会下设旅行社、饭店、景区、自驾游、商品、导游、会展、乡村旅游、旅游餐饮、旅游培训中心等分会和机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办理协会日常事务,以及协会会议和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协会会长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建华同志,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温儒杰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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